房仲收費的變革已經啟動,房仲服務費0%起,消費者完勝(??)
Last Updated on 2017 年 6 月 4 日 by 國際超級房仲
2016/09/09 13:06:57 聯合新聞網 車維晏
自從監察院在2011年,針對房仲服務費過高問題,糾正內政部之後,至今已超過5年的時間,其間波折不斷,消保團體、內政部、房仲業者之間,對於服務費調降幅度、方式、時機等,始終難有共識。不過,全案就在今天,終於有了突破性的進展。
依據最新的方案顯示,房仲服務費可望歸零,然後,依消費者個人需求,選擇使用多少服務,才付多少費用,在這波爭議中,消費者可說大獲全勝。衡定房屋總經理房孝如表示,這套收費方式,甚至已超越歐美等先進國家,對於消費者權益的保障,可說大幅提升(?)。 這次變革的最大亮點,就是將房仲服務費一舉調至0%。過去大家爭議的焦點,一直在服務費6%合理?還是4%合理?房孝如表示,這樣爭執下去,永遠不會有結論。因為,我說我的服務值6%;你說不對,最多只值4%;但雙方對於這個服務內容究竟是什麼?卻從未認真討論過,這樣怎麼會有交集呢? 「這樣下去,結局就是大家都輸!」房孝如感嘆。因此,衡定房屋率先提出解決方案。首先,就是讓房仲服務費歸零,這樣一來,消費者先立於不敗之地。然後,如果房仲認為自己的服務價值6%,那就有責任把自己準備提供那些服務?值多少錢?一樣一樣條列出來,供消費者品評。 例如:房仲說我會提供A服務,值10,000;還有B服務,值5,000;以此類推;最後,就看消費者買不買單?如果房仲的服務,真的符合消費者所需,消費者十分認同,通通都選購,結果這樣買下來,證明真的就是值6%,相信從此以後,再也沒有人會質疑,房仲的收費太高。 將爭議從上限6%是否合理?改為下限從0%開始,房仲想收多少服務費,就看能提供多少消費者願意掏腰包購買的服務?一舉將爭議消弭。房仲當然可以收取6%的服務費,但前提是必須說服消費者,為什麼我的服務,值得大家掏出那麼多錢來買? 結局從沒有人能贏,變成大家都贏。最熟悉這整套變革方案的房孝如表示,雖然很欣慰,但挑戰其實才剛開始,因為業者可能都還心存觀望,想先看別人怎麼做?再決定自己怎麼做?如此一來,可能又要再耗費5年,消費者還是無法把錢花在刀口上,因此,衡定房屋率先明訂各項服務的內容,以及收費標準,希望讓糾纏多年的爭議,能儘快落幕。
依據最新的方案顯示,房仲服務費可望歸零,然後,依消費者個人需求,選擇使用多少服務,才付多少費用,在這波爭議中,消費者可說大獲全勝。衡定房屋總經理房孝如表示,這套收費方式,甚至已超越歐美等先進國家,對於消費者權益的保障,可說大幅提升(?)。 這次變革的最大亮點,就是將房仲服務費一舉調至0%。過去大家爭議的焦點,一直在服務費6%合理?還是4%合理?房孝如表示,這樣爭執下去,永遠不會有結論。因為,我說我的服務值6%;你說不對,最多只值4%;但雙方對於這個服務內容究竟是什麼?卻從未認真討論過,這樣怎麼會有交集呢? 「這樣下去,結局就是大家都輸!」房孝如感嘆。因此,衡定房屋率先提出解決方案。首先,就是讓房仲服務費歸零,這樣一來,消費者先立於不敗之地。然後,如果房仲認為自己的服務價值6%,那就有責任把自己準備提供那些服務?值多少錢?一樣一樣條列出來,供消費者品評。 例如:房仲說我會提供A服務,值10,000;還有B服務,值5,000;以此類推;最後,就看消費者買不買單?如果房仲的服務,真的符合消費者所需,消費者十分認同,通通都選購,結果這樣買下來,證明真的就是值6%,相信從此以後,再也沒有人會質疑,房仲的收費太高。 將爭議從上限6%是否合理?改為下限從0%開始,房仲想收多少服務費,就看能提供多少消費者願意掏腰包購買的服務?一舉將爭議消弭。房仲當然可以收取6%的服務費,但前提是必須說服消費者,為什麼我的服務,值得大家掏出那麼多錢來買? 結局從沒有人能贏,變成大家都贏。最熟悉這整套變革方案的房孝如表示,雖然很欣慰,但挑戰其實才剛開始,因為業者可能都還心存觀望,想先看別人怎麼做?再決定自己怎麼做?如此一來,可能又要再耗費5年,消費者還是無法把錢花在刀口上,因此,衡定房屋率先明訂各項服務的內容,以及收費標準,希望讓糾纏多年的爭議,能儘快落幕。
個人淺見:
這個記者用這種內文與標題,真的有很嚴重在誤導民眾的嫌疑,極度不專業,而且雖然知道這個又是在「放風聲」來試探民眾的反應,但真的不得不說這個方案實在是非常有創意,既奢侈稅之後又一個異想天開的大創舉,很佩服怎麼有辦法這麼天馬行空想到這種法案去建議政府,或許這篇新聞標題應該要改成這樣更恰當:
「合法賺差價的時代已經啟動,房仲服務費0%起,房仲業完勝!」
直接跟各位預告未來的結果:以後房仲人員就是拼命跟屋主議價,把底價能砍多低就多低,開價拉多高就多高;對買方這邊,就是不斷地給予錯誤行情觀,接著把買方出價能拉多高就拉多高。最後回到買賣雙方最喜歡講的「買清」、「賣清」,中間如果有出現價差的話就全歸房仲所有,因為房仲人員已經完美地達成買賣雙方的需求了。
如果我們的政府官員都這麼笨照這個建議去做的話,不懂得制定出好機制至少也要懂得會抄吧?抄襲先進國家的房地產制度會犯什麼法嗎?怎麼會抄了一個這麼奇怪建議?
首先,先創立日本與美國都有的房仲業者專屬物件平台,只有業者才可以進去調物件,把市場上所有的物件都回歸到專任約的形式,讓市場單純化也可以讓屋主的價格被守住;而需要好物件的房仲就是得上去這個平台跟有能力開發的同業配件,業績各收各的。
其次,用這種模式,就可以避免一般約滿天飛,結果屋主的價格卻只會越賣越差的問題,以及為了開發而產生房仲同業彼此間惡意踩線的狀況,把房仲的生態給調整健康。
最後,我個人認為這個這個公司提供出來的方案是絕對不可能實行的,因為最後服務的訂價還是會回到成交價的%數上面去,因為提這個建議的人沒有去思考過,為什麼世界各國幾乎都是用成交價%數來定服務費的原因與精神,而且也嚴重忽略房仲人員在提供服務之前,必須先開發、拜訪、經營….等等眾多前置的投入,難道這些辛苦的默默耕耘就不值錢嗎?難道買方一上門就可以看到超Apple的物件,都是天上掉下來的委託嗎?
台灣房地產市場已經很亂很誇張了,不要再搞一些奇奇怪怪又不符合市場狀況的建議了,因為我們的政府官員不太懂得分辨什麼才是對社會大眾好的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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