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屋專法太鳥…包租公列20項超中肯缺失
Last Updated on 2017 年 6 月 4 日 by 國際超級房仲
好房網News記者賈蓉/整理報導
綠版「租屋專法」餘波盪漾,立委李應元提出多項租屋改革,卻慘遭包租公群起砲轟,直指這樣的做法根本與「共產黨」無異,還有資深包租公列舉20項重大缺失,直指此版本的法案若順利通關,「別指望房東不會把成本轉嫁到租客身上」。
包租公批評租屋專法草案瑕疵多,至少有20項缺失。立委李應元提出「租屋專法」引發批評,不少房東聽聞後直指,法案表面上看似保障租客權益,實際上卻是替「租屋蟑螂」如虎添翼,甚至批評此法的中心思想根本與「共產黨」無異,「房客是人,房東就不是人嗎?」對此,資深包租公律師蔡志雄更列舉租屋專法草案的20項缺失,批評政府「不要期待房東會自行吸收成本」,房租很可能因此調漲。
針對草案「限制房東」部分:
1.不得設性別,年齡,職業等條件,那政府當初自己聯開宅出租訂個45歲限制算錯誤示範囉?
2.很多房東限女性,是因為考慮其他女性房客的安全,這樣規定,那女性房客想找專門給女性住的怎麼辦?
3.不能設條件,好啊,那通通來以後房東難道不能依自己喜好挑房客嗎?房客也會挑放心的房東,為什麼房東不能挑房客?
4.房客可以延長租期二年,房東必須同意,這很好,房客才不會有寄人籬下,被趕來趕去的感覺。重點是房客違規事項應該比照社會住宅記點,沒道理住政府房子被趕走,一般房東卻不能趕走吧!
針對草案「房東收租」部分:
1.物價指數漲幅在4%以上時房東才能漲租,只要降房客就可以降租,很好啊,這幾年租金漲幅根本沒有跟上物價指數漲幅,什麼4%,搞不好40%都有了也沒調,這樣對房客會比較好嗎?
2.現行民法規定,定期租約本來就不能調整租金,訂一個規定說物價指數漲幅在4%以上時房東就能漲租,對房客沒有比較好啊!
3.只說不能調租金,那一開始租金就訂很高呢?聯開宅出租所謂市場行情打85折也便宜不到哪裡去啊,只管不能加,不管原來的數字,有用嗎?
4.但是政府要想想房東把稅加到租金裡怎麼辦?這一定會,別期待房東會自行吸收,政府要替房客減少租金因此調漲的壓力,才是真正解決問題。
5.總不能說,你看哦,我已經要房東都繳稅了,租金被調是你家的事,好像放把火燒到人就跑了,這不對吧? 房客因不可歸責於己的原因積欠房租兩個月,且符合中低收入戶標準,房東不得解約,可是問題不是解約,是住不進去的問題啊。 對於弱勢而言,問題不在房東解約,而是「住不進去」。
針對「房東炒房」部分:
1.有報導說立委提租屋專法,包租公跳腳?有嗎,會跳腳的是沒有合法報稅跟亂來的房東,合法的房東要跳什麼。
2.新總统的政策包括租稅優惠,出租房屋適用自用住宅稅率,這有好處,為什麼要跳腳?
3.我看到媒體引述網友說,「太棒了 你們再炒房阿 用公權力把你們通通殲滅」、「很好啊,讓房地產崩跌」,這心態才不可取好不好。
4.炒房的早把房子賣了,尤其是現在房價下跌還不賣,繼續出租等著租屋專法上路,這是在炒房嗎?還殲滅咧,那房東消失了,要跟誰租房子?
5.大家都要住,現在房價貴所以很多人選擇租,因為有得租降低一部分購屋需求,否則大家通通用買的,房價會漲更高,房東是壓著房價你知道嗎?
6.沒有人要讓房地產崩跌,政府也不會這樣做,只有你是這樣想的好不好?
7.如果你住的是你家,你會希望房價崩跌嗎?為什麼跟房東租房子就希望房價崩跌呢?你去餐廳吃飯,老闆煮了好香的一桌菜給你吃,你吃完會祝老闆早日關門,需要這麼壞心嗎?你讓老闆關門,老闆讓你吃瀉藥,你要這樣嗎?
8.不得約定不繳稅,這還用說,當房東就乖乖繳稅吧!不繳稅被罵,也是應該的。
針對草案「政府紀錄」部分:
1.之前推的愛心房東平台促成幾件?個位數吧,根本住不進去光限制房東不能解約有意義嗎?而且規定不得解約這麼嚴,會不會害弱勢朋友更租不到房子呢?
2.房東房客是很美好的緣分,總算開始討論租屋專法是個起步很好。可是只是訂個法律做做樣子,不伸手解決骨子裡的根本問題,那是沒用的。
個人淺見:
這個半吊子、欠缺專業實務的法規草案,果然開始被專家輪番砲轟了,除了國際超級房仲以外,知名包租公律師、好房網專欄等等,也開始不斷針對這個漏洞百出的法案提出意見。
延伸閱讀:《我的提案比立委更好》
http://internationalsuperagent.blogspot.tw/2016/03/blog-post_11.html
這其實也是讓人對台灣政黨失望的地方,先前沒有經過審慎思考就推出的「奢侈稅」,不但沒有達成預計目標,反而讓房價持續創下高峰,並且讓想賣得人賣不掉、想買的人買不起、市場減少成交量、政府也沒有因此課到稅收。為什麼我們這些藍綠立委在制定法案的時候都這麼「好傻好天真」?
這次李慶元提出的「租屋法案」,講簡單一點就是不斷地保障租客居住的權利,包含房租不被任意調漲、房東不得任意趕走租客這兩方面,此外就是希望嚴格落實租金稅收的制度。其實以立意來看,這兩點都是非常良善的,只是忽略了場遊戲中真正的主導者「房東」,不但「房東」沒有得到平等的保障,甚至加諸了很多的限制在房東身上。
為什麼要這樣做呢?是為了民粹觀感,還是要把房東汙名化?
大家不要忘了,就在前一陣子大家爭論不休房價是否應該要打七折、六折甚至腰斬購屋的時期,社會氛圍與媒體都在營造一種「萬惡屋主」的既得利益者形象,導致民眾在購屋的時候會不理性地仇視屋主,出價也是沒有行情到「不可思議」的境界;相反地,坐落於精華地段的屋主,在不急錢也不缺錢的情況下,他為什麼要接受遠低於行情的出價?就這樣,台灣有殼族語無殼族對於房價認知的落差極大,導致成交量大大萎縮,並且讓大量的資金流向海外房地產市場。(台灣一年有近600億資金流向海外,尤其是房地產)
而這股有殼與無殼族之間的仇視,現在也因為這個法律而蔓延到出租市場上,讓民眾產生房東的租金太高、要求租客搬遷是無理、篩選房客是偏見….等氛圍,不過事實上,租屋族的經濟實力遠低於購屋族,一旦法律頒布下去挑起了這樣的對立,許多不缺錢的屋主寧可把房子繼續空著,也不願意冒著租屋風險(如室內被汙染、家具被破壞、自殺變凶宅…等等),即便拿回出售市場上,也是回到「賣不掉、買不到」的現狀僵局,最後也是只讓經濟弱勢的租客更缺乏租屋的選擇(因為市場沒有租屋供給量)。
回到上一篇我所講的內容,租金課稅是合理的,保護房客是合理的,保障中低收入的弱勢房客更是刻不容緩的,但除此之外也必須要保障「房東」的權利,這樣才能把過多的空屋引導到市場上充分利用,讓租客壓力下降;倘若社會、媒體、政府和法律都一昧地偏袒租客,那只會導致台灣的惡質房客量產化,讓本來就不喜歡當包租公的台灣屋主更不願意出租房子,連帶的就是空屋率提高、交易量萎縮、經濟衰退….。
牽一髮動全身,希望這些立法委員要擬定法案出來測風向之前,請先多多跟產業界的第一線人物請教吧(隨便請幾個資深的店長就好),這些立委幾乎都沒有房地產的專業,也欠缺房地產的國際觀,所以才會擬出這種以為能扶助弱勢,但其實卻是提油救火的法案,真的非常可惜。還是跟昨天那篇文章的結論一樣,建議政府要導入類似澳洲「房東房客的評價系統」,才可以促成房東與房客的美好緣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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